农业部发布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有关文件上对于各个类别需要符合的条件均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企业在登记过程中需要进行仔细辨识。特别是如今,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将新农药研发、登记的个人或组织的登记权限打开后,很多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新农药将会逐步涌现,这种时候申请人应当对产品进行充分的认识,并准确判断所应当归属的登记类别,以免因为登记类别判断错误而产生缺失登记资料等情况。[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