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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7月1日实施,“一事不二罚”如何适用?
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均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是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处罚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在适用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两方面。1 、“一事不二罚”仅限缩于“
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以下统称《修正案》)。《修正案》自2023年6月6日对我国生效。《修正案》对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
《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实施
2023年5月10日,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的发布,用以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减少传统塑料的使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强塑料制品绿色替代供给、培育绿色消费理念。接下来我们来看看《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方面的规范和
政策解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我局曾分别于2012年和2016年印发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政策文件。随着“十四五”国家对污染减排和新增总量的管理要求发生变化以及本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亟需尽快健全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相适应的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VOCsCOD
2023.06.02
注意!涉水环境保护,湖南这些地方性法规已废止或修改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于2023年5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第
浙江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近日,浙江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加快推动全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意见》是消防改制转隶以来,浙江省首个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内容全面、措施具体、责任明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对推动全省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立
消防安全
2023.05.30
贵州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贵州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印发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近日印发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新部署新要求,严格遵循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对原
生态环境
2023.05.19
强化扬尘、VOCs污染防治 成都市印发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对施工工地的扬尘在线监测、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等内容做了规定。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建
《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解读
《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原审措施实施之后,应相关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先后对措施发起了两次期间复审、两次期终复审及两次更名复审。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
江苏印发文件推进危化品安全分级管控
4月27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以加强有关工业企业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指南》的编制以“合理分级、便于管理、突出重点、适度从严”为原则,综合考量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等固有风险因素,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按照风险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
湖北省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且现阶段尚未被有效监管。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因此,联合国环境署对新
国家发改委拟废止多项能源规范文件
4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就拟废止和修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拟废止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在内的多项与能源管理相关文件。据了解,公告中拟废止的还包括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CRESP)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6〕1661号),国家发改委、
可再生能源
2023.04.12
《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8〕34号),在全省试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2022年4月26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
天津出台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年3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底,天津市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强、结构布局科学、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带动周边区域及相关产业发展。《方案》提出要规模效益稳步增长、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2月27日印发《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粤府办〔2023〕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什么是新污染物?开展新污染治理有何重大意义?新污染物,是指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新近发现或被关注,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仍然不足的
关注碳达峰碳中和 河北省制定科技支撑实施方案
近日,河北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提出到2025年,初步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支撑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到2030年,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有力支撑全省煤炭消费比重降至60%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实施方案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
为规范环评、环境监测与治理、设施运维及碳排放管理等,宁波拟出台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技术服务行为,维护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生态环境技术服务质量,促进生态环境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
生态环境部解读《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简称《贮存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相关负责人对《贮存标准》进行了解读。“修订《贮存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
危险废物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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