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废止11个公告,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3年第23号(《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