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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
2016.05.31   点击1642次

● 微生物学要求
   1、处理水所含细菌总数,应不得超过100CFU/mL。
   2、在水处理装置的输出端的细菌内毒素,应不得超过IEU/mL;在血液透析装置入口的输送点上的细菌内毒素,应不得超过5EU/mL。
● 化学污染物
   处理水所含化学污染物,应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处理水所含化学污染物最大容允量

 污染物 最大允许量/(mg/L) 污染物 最大允许量/(mg/L)
 铝 0.01 镁 4(0.16mmol/L)
 砷 0.005 汞 0.0002
 钡 0.1 硝酸盐(氮) 2
 镉 0.001 钾 8(0.2mmol/L)
 钙 2(0.05mmol/L) 硒 0.09
 氯胺 0.1 银 0.005
 氯 0.5 钠 70(2.8mmol/L)
 铬 0.014 硫酸盐 100
 铜 0.1 锡 0.1
 氟化物 0.2 锌 0.1
 铅 0.005 - -

本文来自:YY 057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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