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式除尘器的处理风指的是除尘器在单位时间内能够净化的气体量。它是袋式除尘器设计中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
袋式除尘器有设定处理风量范围,一般除尘器在设计使用时不能在超过设定风量范围的情况下运行,设置风量过大会造成滤料堵塞,除尘器压力及压力损失大幅度上升,导致除尘器的效率下降。低于设计风量,就要相应的增加设备投资和占地面积。计算出一个合理的处理风量,对于除尘器的稳定运行以及除尘效果意义重大。
处理风量的单位一般用m3/min或m3/h表示,但是要注意场所及烟气的温度,高温气体中水分含量较多,所以风量是按照湿空气量表示的,其中水分以体积分数表示。
如果烟气温度已经确定,气体由采取稀释法冷却,计算处理风量的时候还要考虑增加稀释的空气量,计算袋式除尘器所需要的过滤面积时,其过滤速度即实际过滤风速。
风量设计值应该在正常风量的基础上增加5%-10%的保险系数,以保证今后工艺调整增加风量,袋式除尘器能够继续稳定使用,但应该注意保险系数不能过大,否则将会增加投资及运转费用。
由于袋式除尘器的形式、滤料的种类及特性不同,过滤风速有很大的差异,处理风量一旦确定后,就可以根据过滤风速来决定过滤面积。
计算袋式除尘器的处理气体时,要先求出工况条件下的气体量,即实际通过袋式除尘设备的气体数据,应根据已有工厂的实际运行经验或检测资料来确定,如果缺乏必要的数据,可按生产工艺过程(约20%~40%)来计算。
Q = Qs-(273+Tc)×101.324/(273×Pa)×(1+K)
式中Q-通过除尘器的含尘气体量,m3/h;
Qs-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量,m3/h;
Tc-除尘器内气体的温度,℃;
Pa-环境大气压,kPa;
K-除尘器器前漏风系统。
应该注意,如果生产过程产生的气体量是工作状态下的气体量,进行选型比较时则需要换算为标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