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起黄河水污染索赔案件,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日前终审调解成功。水源污染责任企业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美丽北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自愿赔偿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污染损失230万元。
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6月25日,内蒙古河套灌区总排干沟管理局因水位超过警戒线,将积存于乌梁素海下游总排干沟内约100万立方米的造纸等污水随乌梁素海退水集中下泄排入黄河,造成“6·26”黄河水污染事件。对黄河400多公里的河段造成14天的严重污染,水体完全丧失使用功能。2004年6月28日,包头市供水总公司关闭了黄河水源总厂的取水口。6月29日,污染水源进入黄河包头段。直至7月3日,包头市黄河水源总厂才恢复取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80多万元。有关部门的调查认为,这次污染是塞外星华章纸业等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挥发酚、高锰酸盐等严重超标以及河套灌区总排干退水所致。
2005年7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依法对“6·26”黄河水污染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污染事件有关的企业,向原告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赔偿污染损失288.75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自愿赔偿包头市供水总公司污染损失230万元,同时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25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