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山西大同市南郊区东河村从事轮胎翻新的罗某及购买其翻新轮胎的车主葛某分别因涉嫌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院批捕。虽然这是山西省发生的第一起因翻新轮胎致人死亡的案件,但却暴露出了目前轮胎翻新行业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废旧轮胎也以平均每年两位数的速度在增长,2004年我国轮胎产量达到2.39亿条(包括摩托车和人力车胎),居世界第二,而当年产生的废旧轮胎已超过1.12亿条,约320万吨。废旧轮胎已成为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对废旧轮胎进行翻新不失为一条变废为宝的有效途径。由于利润丰厚,一些地方的轮胎翻新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大同市东河村就有不少的轮胎翻新店铺。死者王某生前开着一家轮胎修理铺,8月27日,葛某从罗某处以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条翻新轮胎,到王某的轮胎修补铺安装。安装过程中充好气的轮胎突然爆炸,王某当场死亡。据警方调查证实,福建人罗某从2003年12月开始,就在东河村以开轮胎修补铺为名,将收回来的旧轮胎翻新出售,谋取高额利润,如果不是这起事故,罗某的轮胎翻新生意会一直做下去。
虽然罗某进了班房,但翻新轮胎的生产销售者多得还是难以统计,在大同、晋中、吕梁等市的运煤主要通道,翻新轮胎行业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另据河南、辽宁、山东、内蒙等运输晋煤的司机介绍,其它省的情况同山西大同小异,一些主要交通线附近的翻新轮胎业也具有相当的规模。业内人士指出,轮胎翻新被业内认为是具有环保和废物再利用双重价值的产业,但目前大多数的轮胎翻新是以家庭作坊的形式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轮胎翻新者见利忘义,有关部门对翻新轮胎缺乏统一的质量管理和检测。虽然规定翻新轮胎的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翻新轮胎必须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但由于翻新轮胎的生产销售店铺一般都在交通干线附近,这些店铺很少经过工商注册,也根本不会主动将产品送检。即便是购买翻新轮胎的司机,也不会要求翻新轮胎有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因为一个新的载重轮胎市场价在2000元左右,而一个翻新轮胎的价格不过是这个价格的1/3,翻新轮胎质量低劣应该“合情合理”。
这种家庭作坊式的轮胎翻新既浪费了资源,又不能保障翻新轮胎的产品质量,给交通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隐患。为此,中国轮胎翻修利用协会会长姜治云建议,建立健全废旧轮胎回收集散地,变目前分散、无序的回收体系为集中有序的回收体系,解决当前无废旧轮胎回收渠道问题;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工废旧轮胎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循环利用的要求;从产业政策抓起,凡新轮胎要从设计、生产上考虑轮胎翻新,对用户承诺轮胎使用寿命(包括翻新次数)、行驶里程;强制规定轮胎使用中的磨耗极限,凡达到胎冠花纹深度磨耗极限必须进行翻新;解决当前废旧轮胎循环利用企业税赋过重、进料无增值税抵扣、回收成本高、企业难以为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