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上海水环境与科技论坛上传来消息,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有望纳入《水污染防治法》。
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宋国君教授透露,全年排放水污染物大于或等于100吨的“污染大户”将是本次许可证发放的主要对象,对于日均排放水污染物10万吨以上的企业或个人,国家环保总局将全程监督管理,评审合格后才发放水污染许可证。届时,环保部门每年将对持证企业多次抽查,不达标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同时,对于持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环保部门也将根据污染物的数量种类,将水污染物送往污水处理厂,并收取一定费用。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排污权交易已经在江苏省尝试,目前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正在酝酿将其写进新的水环境保护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