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网站:2005年8月26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长路易斯·富兰签署了巴西外贸委员会第28号决定,对2004年10月5日第27号决定进行调整,决定对南共市共同关税税则号为 81041100 和 81041900项下,原产于中国的未锻轧金属镁征收进口反倾销附加税的产品,不再仅限于镁含量在99.8%以上的品种,还包括镁含量在99.8%以下的品种,征收1.18美元/公斤的反倾销附加税。根据1995年8月23日第1.602号法令第57条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9年10月10日。
2004年10月11日,巴西联邦公报公布了巴西外贸委员会第27号决定(2004年10月5日),在结束对金属镁的反倾销立案调查后,只决定对南共市共同关税税则号为 81041100 和 81041900项下,原产于中国的镁含量99.8%以上的未锻轧金属镁征收1.18美元/公斤的反倾销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