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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严格审批
2005.09.01   点击264次

为吸取江苏淮安氯气泄露事故教训,山东省特别加强了对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严格审批。山东省提出,近期除填补国内空白、采用高新技术、作为自身配套原料的剧毒化学品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

据介绍,只要有少量剧毒化学品侵入肌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对人、动植物和环境的危害极大。

目前,山东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110多家,主要生产液氯及氯产品、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氰化物、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他类剧毒化学品。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剧毒化学品市场需求趋于旺盛,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量大幅度增加,许多企业仍在规划建设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然而,由于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工艺装备较为落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生产布局分散,造成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运输事故时有发生。

山东省在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除填补国内空白、采用高新技术、作为自身配套原料以及一些特殊用途的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对当地已有生产、现有能力基本满足本地以及周边市场需求的,或单纯作为商品出售、需长途运输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凡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中限制、淘汰或禁止类的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限制或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山东还提出,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以备专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