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联合发布通知,中国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车用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的出口退税政策。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9月1曰至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出口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