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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次调整出口退税机制
2005.08.12   点击197次

国务院日前发布通知,对出口退税政策再次做出调整: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出基数的部分中央与地方分担的比例从目前的75∶25调整为92.5∶7.5。新的分担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新的出口退税机制还规范了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今后,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出口退税改革后,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据了解,自2004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改革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付清了历年累计拖欠的出口退税款,促进了外贸出口快速增长。但出口退税国家、地方负担不均衡问题仍然日益凸显。

据了解,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台后,立即受到了有关专家以及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欢迎,他们普遍认为新政策将大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化解中央与地方在出口退税问题上的矛盾,从而进一步促进出口。

“此举将进一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和负担,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鼓励外向型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浙江省桐乡市濮院镇委书访沈济贤说。濮院是中国有名的羊毛衫生产基地,据沈济贤介绍,目前濮院羊毛衫产业正积极向国际市场拓展,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为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契机,有利于调动政府和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加快濮院羊毛衫产业走向国际化的步伐。

虽然此次出口退税政策改革主要是针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比例的调整,似乎对企业影响不大,但企业还是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河北宁纺集团副总经理朱虎林介绍说,宁纺集团目前每年出口额超过4000万美元,每年的出口退税达到400多万美元,按照以前的政策,地方上负担的一块是按省里5%、市里10%、县里10%的比例分配,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只能拿到90%的退税,剩余的10%近400万元人民币的退税只能由企业自己负担。新的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财政的压力大大减轻,就不会再让企业承担,按照目前的出口额,企业每年能增加400万元的利润。

“以前地方承担25%的比例,对出口少的地区来说不是大问题,但对于出口企业较多、出口额较多的地方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山东樱花集团总经理许如钢说,“按照惯例,只有地方退税到位后,国家退税才会下来,这就无形中拉长了退税到位的时间,有时候年初应到位的资金年底还到不了位,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现在地方负担的比例降低,肯定有利于退税的及时到位。”据许如钢介绍,目前樱花集团每年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能够拿到300多万美元的退税,这笔资金的及时到位将大大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