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8日,土耳其外贸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绒纤维和绳绒线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涉案产品对土耳其的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土耳其的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应诉的9家企业倾销幅度分别为:安徽省蚌埠市天成(集团)有限公司:110%;江苏紫荆花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7%;浙江Lucky Textiles:137%;常州亚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141%;常州Dacheng:81%;湖州金环印染有限公司:141%;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3%;江阴市广泰织造有限公司:78%;浙江元昌漂染有限公司:103%。
从公报发布之日起,土耳其将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按到岸价50%的税率征收保证金。
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待遇的申请还在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