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NTC)对中国甲醛树脂反倾销案作出初步裁决,决定对下列公司按如下比率征收反倾销税:蓝星国际化工有限公司12.15%、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4.31%,宜兴云通化工工业公司14.89%,其他中国公司均按9.77%征收。2001年7月巴方对中国产甲醛树脂开始反倾销调查,共涉及31家中国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经过几年来漫长的调查,巴方现做出初步裁决,并将于随后的6个月内做出终裁决定。初裁作出后,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要求巴方举行听证会或提供书面材料申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