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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稀土产业优化升级的政策选择
2005.07.06   点击253次

“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为保护稀土这一战略资源,并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我国政府多年来对稀土产业实施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运行中不仅收效甚微,有的甚至还产生了与政策意愿相反的效果。记者综合有关专家意见并结合自己多年采访稀土行业的认识,在简要审视已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促我国稀土行业进一步优化升级的一些政策建议。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务院及所属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稀土资源、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稀土矿山企业的开办资格由国家计委负责审查,矿山企业凭批准文件,按规定办理开办审批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按照先中央后地方的原则开办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不适合开办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的零星分散资源,允许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禁止个体(含联户)开采;禁止外商单独或与外商合资、合作建立稀土矿山企业;对大矿小开,浪费资源等现象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则停发采矿许可证,并根据情况依法予以处罚;将南方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对稀土产品及其冶炼产品实行计划总量控制,冶炼加工企业必须经国家计委审批,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生产许可证;限制外商投资兴办稀土分离提取企业,欢迎外商来华投资兴办稀土应用项目;禁止自由买卖稀土产品,对稀土产品出口实行配额管理等等。

然而由于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企业隶属关系复杂,受利益驱动和地方、部门主义的保护,违规或越权审批稀土项目的现象多年来一直禁而难止;加之稀土矿产地大多位于边远山区,一些中小企业采取迂回游击战术,给监控管理带来难度;尤其是多数稀土冶炼企业采用土法焙烧,投资小、上马快,市场好时一哄而上,市场差时停产了事,而国际稀土市场的供求关系又常常令人难以琢磨,一些稀土资源稀缺国家常常乘国内商家低价竞销之机扩大购买量,建立资源战略储备,由此非正常扩大的国际购买量再次刺激国内稀土企业产量的扩张,再度引起低价竞销和国际市场购买量的扩大,当中国稀土价格上扬时,他们吃库存,迫使你降价,中国企业承受不了产品的积压,只得降价销售以维持生产。如此的恶性循环,使有限的市场需求后面孕育着无限需求的陷阱,其结果是国外获利,国内稀土产业多年深陷“小、散、乱、差”的泥潭难以自拔,自1988年以来,已有4次陷入跌破成本线的价格低谷。

如何改变这一内讧不断、外人耻笑同时坐收渔利的局面,需要我们在反思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政策调整,从多年的经验教训来看,解决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能完全市场化,单靠市场的优胜劣汰,资源流失严重,周期太长,损失太大,仅靠行政手段是管不住国内的诸侯经济的,再则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限制外资涉足我国稀土产业也难以奏效。因此,要市场机制、宏观调控同时并举。建议在政策层面,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政策,同时积极加以改进和完善:

——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办法加强宏观调控,规范稀土矿业秩序。我国稀土产业无序竞争的源头在于矿山开采和矿产品经营的混乱,要控制源头、限产保价,必须淘汰整合一批企业,淘汰应通过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办法来实现,其中的关键在于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再以全民、集体或个体等企业身份为主,而应统一视企业的生产工艺、规模、设备、环保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只要符合条件,不论出身,皆可入行,不符合条件,即使是大型国有企业,也要限期整改甚至淘汰出局。为此,在生产工艺方面,可以立法手段禁止土法焙烧项目,禁止采用搬山式采矿和池浸式提取稀土的落后采选工艺,强制推行先进的“原地浸出法”进行南方离子矿的开采;将环保、能耗标准和技术水平等指标均加入行业执法之列,提高稀土产业进入的壁垒。目前,全国稀土冶炼企业100多家,其中相当部分企业技术设备落伍,无环境治理设施,稀土焙烧、冶炼和电解系统排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处理或治理不达标,稀土湿法冶炼产生大量废水,其中氨、氯、硫酸根、氯离子和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达几倍到几十倍。应严格执行环保法,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对那些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经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实施关停并转,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继续加强出口管理,控制出口总量。继续严格按规定发放稀土产品出口许可证;海关要对稀土产品的出口进行监管,严格限制各类稀土矿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禁止中重稀土初级产品出口;并着重对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制度进行改进。尽管我国稀土产品的出口量年年递增,现已占世界市场销售额的90%以上,但价格还是逐年下降。要想变被动为主动,稀土出口配额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自1998年实行配额制以来,中国稀土工业已经由原来的原料型向应用型过度,然而稀土配额发放中对稀土出口品种的归类过于单一却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稀土产业的发展,氧化物,盐类、金属无法涵盖稀土的所有产品,一些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往往出口无门。同时,稀土配额分配的规则也不能令人满意,合资企业多,内资企业少,每家企业稀土配额的发放额度没有科学的标准,也难以做到公平,而且还出现了买卖配额等腐败现象。稀土界的一些资深人士认为,稀土配额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源,但是并没有有效的扼制稀土产量的增加,应探讨逐步取消稀土配额、以征收特种矿产资源税的办法代替。

——可像石油输出国组织原油生产那样,成立中国的稀土“欧佩克”。我国的稀土资源主要是三大块:包头、四川和江西,可探讨由3家地方政府协同企业把矿山管起来,统一步调,一致对外,有效控制稀土原料生产。还要加强各省在稀土总量控制上的联合行动,打破省区界线,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加强稀土办和行业协会的职能,使其在资源管理、企业审批、制订出口最低限价等方面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应尽早组建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协调出口产品数量、价格、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

还要继续探讨组建稀土企业集团,抓好稀土企业治理整顿。目前在市场不景气的状况下,国内维持生产的稀土企业还有上百家,分布在内蒙古、江西、四川、江苏、河南、甘肃、河北等地。而美国搞稀土就是一两家,法国过去是稀土生产的大国,实际上只有一家即现在的罗地亚。我国靠上百家企业打拼得世界稀土生产第一大国的地位,这种靠散乱得来的第一,带来的是产量增加,效益下滑,出口增加,利润降低,国内无利可图,老外却乐了。近几年来,我国绝大多数稀土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下滑,产品价格持续低迷;一些新上马的稀土企业,其发展仍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高能耗、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把稀土产业的发展真正转到质量和效益的轨道上来。我国稀土规模较大的企业只有10多家,但生产量占到全国总量的85%左右,应以这些企业为骨干,打破条块分割,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出口配额、资源供应等方面向企业集团倾斜,并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中小企业,集中力量加强稀土开发应用。

——集中精兵强将把科研搞上去。我国虽然是稀土大国,但不是稀土强国,无论在装备水平、产品质量和品种方面,还是在专利拥有、高附加值产品及其在高新技术领域应用方面,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其根本原因是科技创新意识不强,技术开发能力不够,产品技术含量还比较低,要大力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稀土高技术新材料及其高附加值应用产品。目前我国从事稀土应用开发的研究人员有5700多人,分布在各地的产业或高教系统。由于资金少、使用分散,造成我国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薄弱。有关专家建议,鉴于稀土应用带来的巨大价值和国家财力的可能,要逐步加大国家财政对稀土开发应用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稀土新产品开发和应用研究。可申请国家财政支持,一次性给予1亿元拨款或连续2到3年凑足1亿元拨款,存入银行,以利息作为科研费用;还可筹集稀土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建立官民结合的稀土科学基金会,制定一整套基金管理和课题申请办法,科学决策、集中资金攻关核心技术,避免科研重复、走弯路、花冤枉钱。同时要重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对稀土基础理论和前瞻性重大课题的研究,鼓励他们加大力度进行国外核心技术的引进与消化工作。

——强化信息跟踪服务,满足各类需求。目前国内几乎没有专门的稀土信息跟踪、服务机构,缺乏对国内外稀土开发应用情况全面、准确的了解。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稀土信息网,广泛收集、研究、交流国内外各类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让科学家们尽早获知世界最新的科研动向,为企业传递产销信息,分析市场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