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化肥出厂价格,努力保持化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对全国范围内所有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含15万吨)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执行与大型氮肥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尿素出厂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限为每吨1650元,下浮不限。
通知还明确,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氮肥生产企业尿素的出厂价,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比照上述规定出台限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磷肥、钾肥、复混肥等其他主要肥种的价格管理,要继续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