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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反倾销日落终裁
2005.05.20   点击214次

2005年5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损害终裁,认定一旦取消针对该产品的反倾销措施,有可能会继续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416100。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这一决定以及美国商务部的裁决结果,针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的反倾销税将继续征收。

1983年3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83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39.63%的反倾销税;1999年11月24日,在第一次日落复审之后,美国商务部决定,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征收反倾销税;2004年10月1日,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