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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业面临重重困境 专家呼吁强强联合
2005.05.17   点击203次

2004年,中国焦炭产量创记录的达到2亿吨,占世界煤炭总产量的一半以上,出口贸易量多年超过世界60%的份额。然而,国内焦炭企业的激烈竞争造成了国内市场供过于求,环境日益恶化,国际市场价格又对我国不利,行业前景不容乐观。在《经济参考报》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中煤焦化控股公司、(中国)北方焦炭联合体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煤焦化国际论坛”上,专家呼吁,国内焦炭企业应该通过强强联合来解决焦炭行业当前面临的困境。

一、国内市场供过于求

“我国煤焦炭产能至少超过需求30%。”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侯世国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去年七八月份对全国各主要生产焦炭省份数据的统计,目前我国已建机焦生产能力2.5亿吨,在建年生产能力8000万吨,合计高达3.3亿吨。而在2004年,国内焦炭消费量仅约1.94亿吨。而且行业盲目扩张趋势仍然严重。预计2005年底,焦炭年生产能力将达2.9亿吨。

侯世国说,从2002年下半年起,随着下游冶金行业需求高涨,国内国际焦炭价格开始上涨,前几年还销售困难的炼焦,一下子成了高利润行业。到2004年为止,国内焦炭产能迅速提高,产量增长较快,除山西外,内蒙古、宁夏、河北、山东等地大量焦化项目纷纷投产,产量结构性、区域性的过剩局面随之出现,各地钢厂、港口库存量较大。

但煤焦的生产能力上去了,需求却有所下降。据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主任洪发科介绍,冶金行业用焦占到需求的30%以上。但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冶金新技术的发展,客观上降低了冶金行业对焦炭的需求;另外一方面,随着国际铁矿石价格和海运费的上涨及我国实行宏观调控固定资产投资的幅度放缓,冶金行业的利润缩减及焦炭采购成本的增长,多种因素导致了冶金行业增长不能同步拉动焦炭行业增长。在这种供求不平衡下,我国煤焦碳市场竞争加剧,行业利益受损。

二、环境压力难回避

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介绍,炼焦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一氧化碳及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其中含有多种致癌物质。炼焦所排出的焦油和废水也含有大量有毒物质,渗入地下后将长期污染地下水。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每生产一吨焦炭要产生400立方米左右煤气,这样高污染的行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中国在大规模发展,这也是中国做出限制焦炭出口的主要原因之一。

焦炭是将铁矿石转化为钢铁的重要原料。但是近年来,拥有世界前10大钢厂中4家的欧盟迫于环保压力,不得不关闭了一些焦炭生产厂。澳大利亚是铁矿石、炼焦煤最富余的国家之一,然而他们却并不在本土大力发展钢铁、焦炭行业,也是出于对环境成本的考虑。由于环境成本居高不下,加之严厉的环境政策,不少发达国家的许多焦化厂已被迫关闭,世界焦炭生产与污染负荷不少转移到了中国。

李新民说,受技术的限制,传统机焦炼焦过程中,只能回收少量的化工产品,大量污染物排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难以避免。焦炭生产排放的废水、废气、苯并芘等大量有害污染物,其中苯并芘是致癌物质,严重威胁着焦炭生产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一些污染严重地区,空气中苯的含量是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3倍。长期生活在这些地区的人群,呼吸系统疾病成为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癌症发病率和儿童出生先天残疾的比例都要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国际话语权缺失

在国际焦炭市场上,中国是当仁不让的龙头老大。2004年出口1501万吨。世界上的主要钢铁生产大国,如美国、日本、印度、韩国、英国、德国、巴西等国家已对中国焦炭产生了很大的依赖性,这些国家除自身生产外,在焦炭采购战略上,基本上把中国焦炭作为最核心的采买目标。

然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国际焦炭市场上虽然具有控制地位,但却没能像石油输出国组织那样控制住国际焦炭价格走势。

2004年1月,中国推出了焦炭出口许可证制度,将焦炭出口配额从1200万吨削减到900万吨;2004年5月24日又宣布,对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这一事件引起了中国和欧盟之间的“焦炭之争”。

最终,中欧就焦炭贸易问题达成协议:2004年中国向欧盟的焦炭出口量将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即450万吨。中方没有像欧盟要求的那样取消出口许可制度,但取消许可证收费,按协议,焦炭出口价每吨将下降200美元左右。此后,国际市场焦炭价格开始大幅下滑,从2004年5月份的每吨440美元,直线下跌到8月份的每吨200多美元,此后一直维持在这个水平。

针对我国焦炭行业国际话语权缺失的问题,有关专家建议,政府和业内骨干企业应通力合作,在不违背国际贸易规则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资源利益。

四、行业亟需产业联合

要想解决我国焦炭行业国内市场供过于求、环境成本过高、国际市场缺少话语权等相互联系的一连串问题,(中国)北方焦炭联合体理事长华祖贵认为,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内焦炭企业走向联合。据他介绍,2004年,随着焦炭市场的大起大落,国内外众多企业为增强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实现规模优势,纷纷选择走联合道路。无论煤焦企业还是钢铁企业,都在通过参股、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上下游产业的联营,实现煤钢、煤炭、煤化工等产业的联合。

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陈文敬说,随着企业外贸进出口权大量下放,国内国际市场迅速“接轨”,现在看来,虽然这种接轨是完全必要的,但我们对于接轨带来的负面影响的估计还不足,尤其是由于“放”以后缺乏必要的约束,国内企业出口时往往在国际市场上自相残杀;进口时又难以形成合力与外方集体谈判获得最有利条件。这在钢铁、石油、煤炭、铜等矿产品和能源问题方面,表现更为突出。

华祖贵认为,在最近的一年里,焦炭行业很可能出现新一轮由市场推动的先进企业“驱逐”落后企业的浪潮,焦炭行业将进行一次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整合。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企业将在这次洗牌中生存下来,而那些产能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中小企业将在“洗牌”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