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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于高锰酸钾和硝酸铵发布反倾销措施到期公告
2005.05.10   点击284次

2005年5月5日,欧盟发布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将于2006年2月16日到期;原产于乌克兰的硝酸铵将于2006年1月16日到期,而其价格承诺将于2005年5月21日到期。

1986年3月18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86年12月2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并接受中国石化集团的价格承诺;1993年9月11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1994年11月9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1.26欧洲货币单位/公斤的反倾销税;1999年11月11日,欧盟再次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01年2月1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1.26欧洲货币单位/公斤的反倾销税。

1999年10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乌克兰的硝酸铵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1年1月2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