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消息,欧委会对我碳化钨部分临时复审作出裁决,由于我国企业目前在38243000 税号项下出口的碳化钨和铸造碳化钨与正在受反倾销措施限制的28499030 税号项下的碳化钨和铸造碳化钨在物理和化学特性方面相同,属同一产品,所以拟将原反倾销措施扩大适用于38243000 税号项下产品。我海关统计显示,我国2004年28499030、38243000税号项下产品对欧出口分别为651.42万美元和2811.62 万美元。
欧盟于1988 年对我碳化钨进行反倾销原审调查,1990 年以价格承诺的方式停止调查,后因我企业违反价格承诺,欧盟决定对我上述产品征收35%的反倾销税,后调整为33%。之后历经了3 次日落复审,欧盟均维持了原有反倾销措施。
在2003 年的日落复审中,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我38243000 项下的产品进行部分临时复审。虽然我会组织企业委托律师以调查程序不合法等理由进行了抗辩,但欧委会还是做出了上述裁定,这也就意味着我碳化钨和铸造碳化钨对欧的出口将在更大范围内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