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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原产于中国草甘膦征收反倾销税
2005.03.25   点击276次

日前,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期中复审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29.9%的反倾销税。

2003年2月15日,应欧洲草甘膦协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决定在此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中以巴西作为替代国来确定中国草甘膦的正常价值。

1995年10月1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8年2月18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24%的反倾销税;1998年8月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期中复审;2000年5月25日,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所有中国公司征收48%的反倾销税;2001年5月9日,应欧洲草甘膦协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草甘膦进行反规避调查;2002年1月31日,欧盟作出终裁:对原产于中国,并从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省进口的草甘膦征收48%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