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物价部门近日出台了一系列价格干预措施。措施规定:化肥经销企业批发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在一个城市内销售不得二次批发,必要时各地市可出台最高限价。
该省物价局规定要求,省内7家大中型化肥生产企业,无论是向省内或者省外销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不得擅自加价,并且每10天上报一次当地化肥销售价格、销售去向等。
据了解,不法生资经销商多次批发、层层加价是导致生资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首要因素。为杜绝此类现象,今年我省规定,化肥价格以出厂价为基础计算,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能超过1%,利息、运杂费另加。在同一城市内不得进行二次批发,异地销售不得三次批发。
在春耕或追肥季节,地市物价部门可制定最高限价,保护农民利益。从春耕到7月31日期间,我省还将进行生资价格集中检查,并设立物价举报电话82612358、12358,受理农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