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5年2月1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表示,“欧盟方面表示,参与聚酯长纤面料反倾销案应诉的中国56家企业中,有22家聚酯长纤面料企业得到了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这是我国纺织品反倾销抗辩案中的首次胜利。”所谓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指相关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后,欧盟在计算倾销税率时,将把企业的出口价格和国内销售价格作比较,而非以“替代国价格”来衡量,而“替代国价格”往往是导致高倾销税率的根本原因。
一、应对欧盟反倾销取得突破
2004年6月,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长纤面料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商品涉及我国4个海关税号下的部分产品。随即,我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问卷回答;之后,欧盟派遣官员对我国聚酯长纤面料抽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2004年12月,欧盟举行了中国聚酯长纤面料行业的无损害抗辩。
此次欧盟对中国部分涉案企业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是在审查了中国涉案企业的问卷并且实地核查后所作出的决定。目前,参与应诉的56家企业中有22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的传真或书面通知,另有2家纺企尚未获得通知,其余32家被否定了“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
王涛认为,“此次反倾销抗辩的部分成功,对阻止有可能引起的日本、美国等其他国家效仿有积极作用。”中国一直是欧盟聚酯长纤面料的最大供应国,欧盟的反倾销措施主要是由于担心本地区的纺织品服装市场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部分企业转移出口方向
在欧盟提出对聚酯长纤面料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我国绍兴参加应诉的企业有27家。得到欧盟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有7家。分别是博览布艺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兴鑫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天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安城布业有限公司等。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王涛认为,“我国的企业确实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运行的,理应被欧盟认可。”
绍兴市外经贸委官员认为,目前还不能断定欧盟最终实行的反倾销税率。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7家企业的关税肯定会较低;而针对其他企业欧盟将实行平均关税还是惩罚性税率,中方只能积极争取。但他表示,一旦欧盟实行惩罚性关税,那些未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必然会将出口进行转移。
绍兴相关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目前,欧盟只是作出了相关信息的披露,并不是最后的裁定,部分企业的确在作相关的市场调整,欧盟并不是惟一的市场。下一步要进行的是无损害抗辩。在欧盟公布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涉案企业后的10天内,提交申请但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认可的企业可以提交补充材料,向欧盟进行书面抗辩以作最后争取。绍兴相关企业正在准备材料并组织律师向欧盟作出抗辩。下一步,中方将就“损害是否成立”进行相关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