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作出反倾销初裁(见表)。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欧盟采用美国作为替代国。
2004年4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66000。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诉的中国企业包括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枣庄永利化工有限公司、贵州Hongkaj化工有限公司、衡阳Hong Xiang有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酸钡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临时反倾销税率(%)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 20.6山东枣庄永利化工有限公司 45.7其他中国公司 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