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国化工行业进出口贸易额又创历史新高,全行业进出口贸易总额首次突破千亿美元,达1133.5亿美元,比上年净增281.1亿美元,增长33%,占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3.3%。因此,化工行业无疑成为了国外对华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的重灾区之一。
从全球范围观察,根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3年底,成员方对化工制品、塑料制品以及橡胶制品等化工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案件共463起,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共84起,占成员方案件总数的18.1%。同时,这84起案件又占中国产品遭受反倾销措施案件总数的1/3。中国已经成为该类产品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我国化工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数量较多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由于中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从而造成与国外产品较大的价格差。第二,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制约了我国企业有效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而我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件中较高的败诉率在客观上又进一步刺激了进口国相关企业更多地提起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申诉。
今后一段时期,国外对我国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数量仍会保持较高水平。主要原因是中国化工产品的出口将继续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上述引起反倾销案件多发的因素仍会继续存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化工企业积极提起反倾销申诉
在化工行业外贸额快速增长的同时,大量进口产品不断冲击国内市场,对我国境内化工企业的发展构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很自然一些企业针对国外企业的倾销行为提起申诉。
在进口产品反倾销方面,截至2004年6月30日,我国先后发起反倾销原审立案96起,共涉及30种产品。其中,涉及化工行业案件73起,涉案金额约31亿美元,约占同期全部进口反倾销案件数和涉案总金额的76%和46%。
我国化工产品反倾销调查立案数量较多,主要是由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的:
第一,化工产品进口金额大,占有国内市场份额高。2003年,中国化工产品进出口总额为1134亿美元,其中进口额为815亿美元,出口额为319亿美元,逆差496亿美元。从市场占有率看,目前中国市场上进口化工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一半。
第二,国际化工产品总体供过于求,中国市场成为竞争的主要目标。而由于加入WTO以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使中国需求巨大的化工市场成为各国化工产品竞相抢占的目标。
第三,化工行业固定成本高,前期投入大,成本回收期长,许多化工企业在制定产品价格策略时,由于竞争激烈,往往只要满足收回变动成本就可出售产品,甚至不惜亏本销售,容易诱发倾销行为。
第四,中国化工行业较为集中,容易满足提起反倾销的数量要求。根据WTO以及中国反倾销法律的要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由于我国化工产品生产方式和使用范围大体相同,在提起反倾销申诉中易于满足申请人资格。
虽然我国进口化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裁定的数量还较少,但从已经做出的终裁和初裁的案件来看,反倾销调查较好地遏制了国外产品地倾销行为,改善了国内相关企业地经营环境,使某项受困企业因此走出了困境,保护了国内幼稚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入世过渡期企业更应化守为攻
2004年是“入世”后的第三个年头,也是我国进入“入世”关键过渡期的一个重要转折年。随着关税减让、市场准人等“入世”承诺的进一步兑现,国内化工市场将更加开放,市场竞争也必将更加激烈,石化企业将面临更大市场竞争压力。国内产业将更多依靠WTO允许的规则来维护自身的产业安全。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我国石化企业应进一步化守为攻,最大限度地利用WTO规则,充分发挥反倾销等贸易救济工具的作用,提升我国石化行业应对贸易摩擦的筹码和反制能力;从而确保我们能更主动地维护国内产业地合法利益,改善产业的发展环境,使国内石化产业在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开拓生存空间。
同时,我国的反倾销也不是保护落后的庇护伞。中国在反倾销实践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WTO协议相关规定,无论在立案、调查、裁决等各阶段,均给予各利害关系方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在调查过程中维护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透明度和正当程序,使案件得以公正裁决。而不对国外出口商进行歧视。中国进口贸易救济调查的实践表明,我们的反倾销措施始终是立足于维护良好的国内市场秩序,为境内石化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依法保护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