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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高石油煤炭资源税税额
2004.05.25   点击440次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批准对陕西省石油、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进行调整。据悉,按2003年有关数据估算,这次调整将增加陕西地方财政收入9000万元左右。

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及延安、榆林两市境内其他石油开采企业原油资源税适用税额由8元/吨调整为12元/吨,比原税额提高50%;将神华集团神东煤炭公司煤炭资源税税额由1.5元/吨调整为2.3元/吨,比原税额提高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