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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停止10行业授信支持,石油化工行业禁止类项
2004.05.19   点击392次

根据当前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在该目录中,有10种行业的项目被列入了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根据规定,被列入禁止类和限制类的行业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这10种行业的项目分别是:钢铁行业禁止类项目有31项,限制类有12项;有色金属行业禁止类项目有15项,限制类有11项;建材行业禁止类项目有33项,限制类有11项;石油和化工行业禁止类项目有45项,限制类有34项;机械行业禁止类项目有87项,限制类有46项;轻工行业禁止类项目有21项,限制类有31项;纺织行业禁止类有28项,限制类有1项;医药行业禁止类项目有9项,限制类有7项;印刷行业禁止类有62项;其他行业禁止类有28项,限制类有22项。

与《目录》同时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属于禁止类目录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坚决限期淘汰、依法关闭。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各种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实施的项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

对于限制类目录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拟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在建项目暂停建设,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清理整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在清理整顿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停止给予新的各种形式授信支持。

被列入禁止类目录的项目,是指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资的项目。被列入限制类目录的项目,是指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技术替代;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资的项目。

针对当前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和信贷增长较快的实际情况,随《通知》下发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明确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领域、落后和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对于指导信贷投向,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操作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