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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发布实施
2004.03.17   点击344次

为了对天然橡胶进口实行有效监测,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商务部公布实施了《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下称《规程》)。

《规程》指出,进口天然橡胶实行全口径自动进口许可,除该《规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所有贸易方式下进口的天然橡胶均需纳入自动进口许可。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方式进口天然橡胶均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进口及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天然橡胶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加工贸易进口天然橡胶经批准转内销,以及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天然橡胶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规程》强调,天然橡胶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及生产天然橡胶制品外商投资企业有资格申请及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企业如需进口,需委托天然橡胶指定经营企业代理进口,并由指定经营企业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