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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型木器涂料5月1日起强制认证
2004.03.08   点击342次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7号公告精神,国家认监委日前授权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HQC)自2004年5月1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溶剂型木器涂料)内承担装饰装修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2004年第6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对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装饰装修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5年8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4年5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对上述溶剂型木器涂料类装饰装修材料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其根本目的是强化对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等重要产品的监督,更好地维护公众利益和健康安全。

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HQC(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石化和化工行业中从事产品认证的专业机构,到目前为止,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已经承担的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有机动车辆轮胎、橡胶避孕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