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开始对我国出口到美国的氯化苦反倾销“五年到期复审”。
据了解,自1988年3月22日起,美国商务部就决定开始对这一产品征收58%的反倾销税。经过几次“到期复审”,美国商务部及国际贸易委员会均认为如果取消原反倾销措施,“中国产品可能重新对美国产品进行倾销并对美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带来损害”,因此多次延长反倾销措施的执行期。这一产品也是被美国执行反倾销最长的中国产品之一。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刚刚发出的通知,中国出口商、生产商、美国进口商及美国生产商,以及其他各利害关系方均可就是否继续对中国这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提出意见,但必须于上述立案通知公布后21天内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报名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