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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要求企业以变求强应对出口退税新政
2003.12.31   点击327次

从明年一月一日起,中国对出口退税机制将进行重大改革。今天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指出,目前国家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已基本明确,企业要抓住时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新产品、提高附加值,以新求变,以变求强。

据悉,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出口退税机制调整后,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从目前的百分之十五点一一降至百分之十二点一一。技术含量高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将保留百分之十七的出口退税率,而出口退税率下降较大的轻工、纺织服装以及资源性产品,将面临严峻考验。

张志刚表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部门加紧研究制订相关办法,已经下发了有关配套文件,到目前为止,国家关于出口退税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已基本明确。出口企业在二OO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调整前退税率退税,在清算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对“老账”予以贴息,有关办法正在制订之中。

他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企业要抓住时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新产品、树立品牌、提高附加值,以新求变,以变求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新旧退税机制的衔接工作,密切跟踪新机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

从一九八五年起,中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一九九四年财税体制改革后,中国继续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业内人士指出,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国际通行做法,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新的出口退税机制出台,将减少出口退税对国家财政造成的损失,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并为中国制造业面临的危机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