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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对外贸易法
2003.12.26   点击329次

我国拟修改对外贸易法  外贸经营权门槛一降再降。

我国将在近期内修改对外贸易法,目前该法规的修改草案已经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进行审议。记者昨天从商务部有关人士处证实,此次外贸法的修改幅度很大,除一些原则性规定外,大部分内容都有变动。修改草案将对外贸经营者的范围、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外贸经营权、国营贸易和自动进出口许可等三大方面作出修改。

百姓可以个人身份从事外贸活动。

在修改案中,外贸经营者的范围再次扩大,享有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再度降低。修改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意味着一旦修改案得到通过,普通百姓将可以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商务部人士昨天对记者透露说,在原来的基础上,今后我国从事外贸活动的经营主体也将更加多样化。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外贸法的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让自然人享有经营外贸活动的权利主要是因为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并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商务部人士介绍,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

如果修改案获得通过,我国以个人身份经营外贸业务的数量是否会出现大增呢?商务部人士表示,“目前还不好对此进行预测。”因为影响个人参与外贸活动的因素可能有很多,比如,个人在理性投资的选择上是否看好外经贸活动、国内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是否完善等。

专家介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不断降低外贸经营权的门槛。比如:在今年8月已经提前兑现承诺实行了全资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

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等。新的外贸法修改草案一旦通过,在我国从事外贸活动的门槛将降得更低。

进出口贸易将排名世界第四。

据悉,修改后的草案共11章76条。与现行的外贸法相比,修改草案新增35条、修改29条、删去2条。商务部人士表示,作为中国开展国际贸易活动的一部基本法律,外贸法的修改受到各方广泛重视。

修改草案形成过程中,负责起草的商务部听取了包括政府、企业、专家学者、律师等层面在内的部分省市的意见,进行了反复论证。“中国今年有望成为排名第四的世界贸易大国,外贸拉动对中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一部完善的新外贸法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