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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禁止进出口或转运多种化学品
2003.12.11   点击425次

澳门特别行政区日前规定禁止进口、出口及转运包括“沙林”在内的多种化学品及其原料。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被绝对禁止经澳门进出口及转运的有关化学品包括“沙林”、“梭曼”的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产品、氟膦酸烷(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酯、烷基(甲基、乙基、正丙基或异丙基)、硫代膦酸烷基(氢或少于或等于10个碳原子的碳链,包括环烷基)-S-2-二烷(甲、乙、正丙或异丙)氨基乙酯及相应烷基化盐或质子化盐等有毒化学品及有关原料。

公报还公布了受《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限制,须经过申请才可获得进出口或转运的有关化学品及其原料。这类化学品包括胺吸磷、光气、氯化氰、氰化氰、三氯硝基甲烷等有毒化学品及其原料等。若需进出口或转运这类物品,须向澳门经济局提出申请,并指出有关物品的用途、最终使用者及有关物品的确实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