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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延至2005年
2003.12.03   点击542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将下发《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突出重点继续深化整治工作,整治时间延长至2005年。

在会议发布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淘汰落后,取缔非法;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经营秩序;强化执法检查,整治道路运输;执行定点审批,保证包装安全;加强企业基础,提高管理水平;重视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法规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建立信息网络,实现动态监控。

在2003年底以前,要进一步摸清各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的基本状况;完成对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关闭不具备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并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04年将完成各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档案,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一书一签”),完成对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005年,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强化废弃处置单位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自2005年8月1日起,严禁经营没有“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定点生产的包装物(容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