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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2003.12.01   点击428次

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中,年内将出台,出口退税调整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今年不会再追加出口退税指标。

根据国务院决定,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解决,至于如何计算、如何操作等具体规定目前正在制订中。总体看,通过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我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专家估计,到2003年底,对企业的欠退税累计将达到3000亿元左右,按3%的年利率计算,中央财政每年将为此支出90亿元左右的利息费用。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对于如何兑现陈欠,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说,将通过现有的资金解决一部分,明年还将通过其他方式给予解决。由于明年不允许出现新欠,明年的退税规模基本上已经确定。

对于企业关心的今年是否还会追加退税指标,这位人士介绍说,到目前为止,中央财政今年两次总共追加了出口退税指标500亿元,占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增收收入的71%,今年不会再追加,但是还有一笔资金可作为退税款,具体多少要视年底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总数而定。

出口退税新机制规定,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负担。这样,由于出口地和货源地不统一,就产生了收入与退税分离的问题,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关注,企业担心出口地的财政能否按时退税。

财政部有关人士说,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快推进外贸出口代理制改革。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认为,除了推广代理制,也应研究地区间合理分担退税款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