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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对进口锦纶6、66长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10.31   点击333次

200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 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正式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锦纶6、66长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祖国大陆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4年10月31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