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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措施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03.10.20   点击401次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近日在通报全国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情况时表示,今后将采取5项措施,把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的行动长期开展下去,不断改善生产和人民生活的环境质量。

第一,以依法处理“老大难”企业为重点,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已列入应取缔关停名单的6849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分类处理,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确保逐一取缔关停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反弹和设备转移。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加强联合执法,对不法排污企业形成有效威慑 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其他有关部门应将企业遵守有关环境法律的情况作为审批、登记、规划、用地、设计、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于关闭的污染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并吊销营业执照,银行或信用社要停止发放贷款,电力企业要停止供电,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对于环境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三,逐步建立防治污染的长效管理机制 结合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对新建项目和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从规划和项目建设的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积极探索将环境绩效纳入干部政绩的考核体系,从机制上解决只顾经济、不顾环保的问题。抓紧研究“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弥补现行经济核算体系的缺陷,并逐步把“绿色经济”核算最终纳入国家的统计体系。

第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行新型工业化 要促使各地积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出台相应政策,促进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工业区建成生态工业园;要积极建设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努力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五,加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 鼓励新闻媒体报道环境违法企业,揭露违法行为。加大环境信息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周围的环境状况。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公众举报、监督不法排污企业,维护环境权益,引导公众自觉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