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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率拟大幅调降
2003.08.07   点击359次

大幅压减财政预算支出,地方为中央分担部分退税压力  退税率拟大幅调降

  “出口退税”已经成为中国外贸行业最敏感的字眼,任何包含“出口退税”字眼的消息都会牵动从事外贸出口的人士原本紧绷的神经。7月22日,他们听到了一个好消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早在今年5月份作出的增加今年出口退税指标的承诺终于兑现,中央财政宣布为此追加300亿元。与此同时,业界传言出口退税政策将作出重大调整,这更让外贸人士为之震动,因为政策的调整不得不迫使从业者重新审视该行业的利润和前景,从而引发投资结构的变化。

7月3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出口退税政策研究”课题组成员倪红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所引发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进行全面解决不可的地步。”  退税之困

  “旧账未了,再添新账”,全国拖欠出口退税时间约为一年

   就在倪红日研究员强调“现行出口退税政策非改不可”的同时,她拿出计算器给记者简单算了一笔账。“今年前5个月中国外贸出口已经突破1500亿美元,按照15%的平均出口退税率和8.2的汇率,简单相乘就可以得出1845亿元的出口退税额。”,倪红日说:“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出口退税指标只有1150亿元,刚才我只是大概地算了一下,你可以看到我们上半年就用完全年的指标还远远不够。即使50%的出口加工不用退税,今年的缺口仍然高达300亿元以上。”

  事实上,这300多亿元的缺口只是“新账”,与多年来出口退税欠的“旧账”比较起来只是冰山一角。来自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02年年末,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高达2477亿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隆国强预计:“按照2003年预算,出口退税指标仅比上年增长了2.4%,如果可享受退税出口增长5%,预计到2003年年底出口应退未退税总额将达到3400多亿元。”

显然,在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下,出口退税已经陷入“旧账未了,再添新账”的困境。不仅如此,拖欠企业出口退税的现象十分普遍。倪红日研究员说:“我3月份到宁波调研时,宁波国税局在办理的企业出口退税平均退税月份只到2001年8月-9月,即平均拖欠企业出口退税18个月左右。”据资料反映,全国总体的拖欠退税时间大体为1年以上。

制度之失

   退税款由中央财政支付,但这个指标实际上并没有被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之中,导致每年的退税指标严重不足

专家认为,制度缺陷是造成出口退税的症结所在。

目前,我国的平均出口退税率约为15%,但实际上出口退税并不是按照政府承诺退税率进行及时地退税。实际能够退税的数量是按照每年的财政预算给予的指标进行退税,换句话说也就是只能在退税指标的额度内完成退税。据了解,退税指标每年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分配下拨。

那么,问题似乎可以归结为财政部制定的退税指标太少。财政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出口退税是一个税收的减项,会影响当年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因此需要对退税指标做计划。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每年财政都作出退税计划,而且退税的金额也是由中央财政支付的,但这个指标实际上并没有被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之中。也就是说,在财政预算支出里面,根本不存在这个项目,因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法审批和监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隆国强就此总结说:“说到底,这其实还是税务体制上的缺陷问题。”

政策之变

  拟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方案包括:调降退税率、取消部分商品退税、中央和地方分担出口退税等

  事实上,出口退税问题的棘手程度曾让前任总理朱啊基感慨:谁要能拿出解决欠退税的方案,就给他颁发中国的“诺贝尔奖”。而新一届政府对出口退税欠款的问题也非常重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经指示有关部门,要标本兼治,争取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近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财政部现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出口退税机制、逐步解决出口退税欠账问题的政策和方案。金人庆曾多年担任税务总局局长,对以往退税政策的弊端了解甚深。

今年以来,国务院研究室、人大财经委专家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等“智囊”机构也纷纷赴各地调研,紧锣密鼓地研究具体方案。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经过磋商,在吸收多家机构的研究方案的基础上,已将拟定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措施上报国务院。据了解,首要措施是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幅度为4个百分点,即平均从目前的15%降到11%。财政部乐观地测算,按这样的调减幅度,明年中央财政预算支出可以减少400亿~500亿元的压力。

其次,在此基础上对部分产品如稀缺性资源商品、具有相当的竞争力的资源性商品取消出口退税。生产容易但会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也将通过增加出口税收来加以限制。据估计,限制以上几类产品的出口,可以减少100多亿元的出口退税。

  第三,据正在研究的方案,从2004年开始,目前出口退税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将变为由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

  第四,从明年开始,准备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减少过去外贸公司代理做法。生产企业和外商直接见面,通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出口成本,从体制上减小出口退税的压力。

变革之效

  政策调整下,退税力度有所减弱,但能确保更有效地执行。不过频繁调整退税率也对政府信用等制度造成负面影响

  该调整方案中的核心措施是调降出口退税率。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金伯生在评价该方案时说:“与其把政策制定得很完善却执行不了,还不如主动做一些调整,使出口退税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应该说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是很及时、必要的,虽然退税力度有所减弱,但目的是为了能够确保更有效地执行。另外,这样做的好处是操作方便,无需对现行税制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作任何调整,有效缓解财政压力。”

  也有专家对下调出口退税率表示担忧。隆国强认为:“下调出口退税率表面上看可以减少财政支出,但由于最终通过影响出口和GDP增长,会降低财政收入增长。而频繁调整退税率对政府信用等制度层面的负面影响更大。因此,下调退税率是一项制度成本很高的举措。”

  倪红日也反对任何导致出口退税率不稳定的做法。她说:“政策调整关键要有一个政策目标,而现在的出口退税率都快成杠杆了,有点像来回撑猴皮筋,形势一变马上调整出口退税率,这与国际惯例不符。我认为目前的政策调整注定只是治标不治本的短期政策,并且治标的效果好不好还有待观察。”

  近年来出口退税率变化概览

  注:机械及设备、电器及其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17%;农机、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等13%;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染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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