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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2项任务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
2024.11.21   点击226次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陕西省要实现全省PM2.5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2.2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03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4.24万吨、2.22万吨。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努力退出空气质量全国重污染城市行列,其他城市排名进位。

为此,陕西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减排五方面22项具体任务。陕西省拟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保装备、环境咨询、深度治理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同时,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监管,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审查通过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100家左右。

VOCs治理方面,陕西省一方面将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另一方面将全面推进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同时,陕西省将做好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优化完善散煤治理清洁取暖补助政策,出台激励政策,支持超低排放改造、VOCs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

原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