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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对涉华合成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4.08.29   点击1121次
标签: 聚酯短纤

2024年8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的合成聚酯短纤(土耳其语:poliesterden sentetik devams?z lifler (polyester elyaf))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第2018/3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即中国涉案企业均为0.21美元/千克;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合成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第2018/13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即印尼P.T. Indorama Synthetics Tbk为到岸价(CIF)的6.2%、印尼其他企业为到岸价12%,韩国企业均为到岸价6.2%。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1999年3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合成聚酯短纤(涤纶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00年3月13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06年9月8日、2012年5月16日、2018年4月20日(参见第2018/13号公告)三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06年7月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9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征收反倾销税。此后,土耳其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3年7月16日和2018年10月20日(参见第2018/36号公告),两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2021年9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4号公告,鉴于即将对进口聚酯短纤实施保障措施,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等国家/地区的合成聚酯短纤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聚酯短纤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

2023年4月1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15号公告,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第四次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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