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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02.20   点击533次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通告。通告称,组织制定了安全带等138种(类)重点监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同时,为提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山东省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旧版同种(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建筑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抽样

1.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1.2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范围

抽查产品种类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建筑防水涂料、工业防护涂料、路面标线涂料。

1.4抽样数量

表1涂料产品抽样数

2.验项测法

表2-1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面检验项目

表2-2合成脂乳液外墙涂料面检验项目

表2-3溶剂型聚氨涂料面漆检验项目

表2-4溶剂型聚氨涂料(双组分)底检验项目

表2-5潮(湿)固化聚料(单)验项目

表2-6基料面验项目

表2-7硝基涂料底漆检验项目

表2-8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检验项目

表2-9醇酸树脂清检验项目

表2-10醇酸树脂色(底漆)检验项目

表2-11醇酸脂色(调合)检验项目

表2-12醇酸树脂色(磁漆)检验项目

表2-13聚防水料检验项目

表2-14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表2-15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检验项目

表2-16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料检验项目

表2-17水性工业防护料检验项目

表2-18溶剂型工防护料检验项目

表2-19无剂涂料检验项目

表2-20热熔型路面标线涂料检验项目

表2-21溶剂型路面标线涂料检验项目

表2-22双组份路面标线涂料检验项目

表2-23水性路面标线涂料检验项目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9756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GB 18582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9755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GB 18581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3997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聚氨醋木器涂料

HG/T 2240潮(湿)气固化聚氨涂料(单组分)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硝基木器涂料GB/T 23998

GB/T 23995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醇酸木器涂料

GB/T 25251醇酸树脂涂料

GB/T 19250聚氨醋防水涂料

GB/T 23445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JC/T 408水乳型沥青防水涂料

JC/T 864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

JC 1066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30981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T/T 280路面标线涂料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各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异议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山东省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1.抽样

1.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1.2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数量

抽取2份,其中1份作检验用,另1份作为备用样品。(每份样品不得小于0.5kg:样品质量小于0.5kg时,应当抽取总质量不低于0.5kg的最少完整包装。如有配套固化剂则按照配比抽取。当单件样品无法满足标准规定的制样尺寸时,可适当抽取符合要求的样品数量。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1胶黏剂产品检验项目

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一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异议复检

本细则中确定的全部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