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和能耗强度下降目标)。
整改进展:措施已完成并持续推进。
6.已完成。全面排查“两高”项目,从“双百双新”工业重大项目库中调出38个“两高”项目。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包括国家通报点名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在内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印发实施《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完成涉及的工业技改项目节能审查批复。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严格执行《广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推进的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耗要求、能耗水平达到行业先进。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2019年以来全区已投产、在建“两高”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建立项目清单,提出处置意见。指导各市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产能置换政策要求。
7.已完成。加强节能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及节能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印发《2021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2022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分别对102家、164家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进一步促进企业合理合法用能。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2021和2022年分别对206家、104家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全面分析节能潜力。
8.已完成。实施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印发《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计划内容及深度要求》《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计划审核工作指南》,组织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编制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充分挖掘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潜力,摸清“十四五”预期节能量。组织实施2021和2022年工业绿色发展示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分别扶持33个和69个项目,下达专项资金4396.29万元和13777万元,预计提升节能能力33.2万吨标准煤和132.2万吨标准煤,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3万吨和330万吨。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下达全区2021和2022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水泥60万吨、造纸4.5万吨,2022年主要淘汰1家造纸企业1575型造纸机生产线1条。
9.已完成。加强执行差别电价的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甄别,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供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甄别名单的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部分钢铁、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甄别情况的函》,明确钢铁、水泥、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生产线或装备,并将甄别情况提供价格主管部门,同时明确全区现有烧碱企业均不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后的新建产能,不属于需要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范围。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明确富余小水电市场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交易组织原则、交易条件要求、交易组织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限制类行业企业(特别是限制类、淘汰类铁合金企业)参与富余小水电专场电力交易。
10.已完成。加强工业节能监管管理,印发《2021年广西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广西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设区市工业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工业节能目标任务,强化对六大高耗能行业的管理,提出六大高耗能行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目标。编制《“十四五”工业项目能耗控制方案》,梳理“十四五”全区在建、拟建项目,测算“十四五”工业能耗需求量,确定“十四五”工业能耗分配指标和节能量挖潜分配指标。加强能源消费情况日常管理,适时召开全区工业节能工作分析会。加强钢铁、水泥、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石灰、建筑陶瓷等高耗能行业节能调度。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遏制“两高”贯彻落实方案和广西“十四五”能耗“双控”方案。
问题三:防城港市“十三五”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987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9%,实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1142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约42.5%,均未完成任务,但进入“十四五”以来,“两高”项目建设依旧热情不减,仅已建和在建项目每年就将新增1047万吨标准煤,超出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粗钢产能将从现有的1100万吨/年增长到2400万吨/年,增幅1.2倍。
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累计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累计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百色市氧化铝行业目前产能已达920万吨/年,远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700万吨/年的规划目标,且仍有2个项目在建拟建,“十四五”期间氧化铝产能将增至1210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3.已完成。编制《广西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氧化铝发展目标、优化产业布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梳理全区已投产、在建或拟建氧化铝项目情况,列出项目清单,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整改,规范氧化铝项目管理。
14.已完成。印发《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明确将利用区内铝土矿生产的新建氧化铝项目列为禁止类,利用海外铝土矿建设的沿海氧化铝新建项目列为限制类。
15.已完成。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检查组对柳州市、贵港市、防城港市、梧州市、贺州市、玉林市等地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开展现场检查。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地市对提出的问题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等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和台账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粗钢产量压减工作,制定详细的粗钢压减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要求编制上报粗钢压减计划目标责任书,并组织指导承担压减任务的相关企业制定月度排产计划,实行生产旬调度,确保企业按照有序生产。
16.已完成。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等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同时对区内钢铁冶炼企业加强监督监管,对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严格把关,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核查机制,杜绝落后钢铁冶炼产能生产和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建设,确保全区钢铁企业合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问题四: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7.已完成。广西钢铁集团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完成产能淘汰方案公告手续,淘汰产能达到国家关于防城港钢铁项目建成高炉系统的产能置换要求,已完成整改。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主项目广西翅冀钢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完成公示并发布产能置换公告,完成环评、能评手续。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主项目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一期产能置换方案完成公示并发布产能置换公告,完成环评、能评手续。广西新福兴硅科技产业园项目为新建光伏压延玻璃生产线,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无违规建设平板玻璃项目情况。针对北海信义玻璃产业园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不断加强政策指导,及时通报国家产能置换政策变化,严格执行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持续督促北海市及企业加快筹集所需要的产能指标,督导跟踪企业严格落实一条生产线降负荷、另一条生产线停止生产平板玻璃的整治要求,目前北海市及信义玻璃(广西)有限公司正与海南、广东等地企业洽谈购买产能指标,2022年12月5日信义玻璃(广西)有限公司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签订产能置换指标转让合同书,转让产能指标600吨/日,相关审批手续正在按流程报批。
18.已完成。要求辖区有钢铁、平板玻璃项目的设区市党委、政府排查已投产、在建或拟建钢铁、平板玻璃项目产能置换情况,严格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项目建设时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政策要求,同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确保相关项目在完成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否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为全区钢铁、平板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问题五: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1.已完成。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包括国家通报点名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在内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印发实施《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完成涉及的工业技改项目节能审查批复。
22.已完成。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编制完成防城港钢铁基地和柳州钢铁产业发展规划,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25.已完成。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调整我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措施的通知》,全面取消资源型优势产业交易、增量交易、重点产业交易市场调节系数,所有市场主体执行无差别的交易政策。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调整2021年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紧急通知》,明确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上下浮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在市场价格机制设计上对高耗能企业执行更高价格。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已无高耗能行业优惠扶持政策。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取消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外购电量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外购电量电价财政补贴政策,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外购电量的电价全部按照全区电力市场交易相关政策要求,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方式形成。
二、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85.已达序时进度。组织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推动电解铝大修渣利用处置项目建设。2021和2022年组织实施固废综合利用项目27个和32个,项目补助资金共计2780万元和2790万元。2022年实施“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支持广西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德保百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百矿铝业有限公司等电解铝企业实施电解槽节能降耗改造项目,安排补助资金共3800万元。
三、需持续深化整改问题
问题二十二: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98.已达序时进度。加快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园区项目承载能力,2021和2022年全区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面积1400万平方米和1300万平方米,建设改造管网里程428.6公里和525.04公里,园区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用足用好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推动资金项目向园区集聚,2021和2022年共安排303.5亿元和350.58亿元产业园区专项债券支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和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其中支持防城港市15.2亿元和13.23亿元,支持钦州市14.4亿元和21.06亿元,产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撬动作用成效初显。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2022年安排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点园区基础设施)项目20个,安排补助资金14130万元。其中,防城港市、钦州市各安排项目1个,补助资金300万元和1000万元。
四、其他问题
问题三十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落实逐级弱化,国家早在2011年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仍在生产,贺州市平桂区202家碳酸钙企业仍在使用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等落后设备。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
133.已完成。成立工作小组赴贺州市开展问题督导,要求贺州市高度重视,成立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石材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开展全面深入排查,对贺州市已鉴定为落后产能的202家使用吊装式土拉锯、小型圆盘锯等落后工艺设备的石材加工企业,制定整改淘汰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完成期限及责任主体。要求贺州市严格组织现场验收,2021年底前完成对淘汰企业的市县两级验收。经排查,贺州市使用落后工艺设备的202家石材加工企业已于2021年8月全部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