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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3.02.08   点击2695次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贵州省“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编制背景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并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通过初步筛查,我省目前面临的形势是:正在生产或使用的化学物质涉及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版)》4万余种中的700余种,但是这些化学物质中哪些属于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或水生生物毒性等的新污染物,还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查明风险,必须加快构建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夯实调查监测基础、补齐人才队伍和科技支撑能力不足等诸多短板,与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同频共振,不断提升我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二、《方案》的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结合国家动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本掌握全省现有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情况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底数;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基础调查、风险筛查和监测试点,建立台账

一是建立化学物质基础环境信息台账。对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和畜牧业等我省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进行详查,结合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结果,建立重点企业化学物质基础环境信息台账。二是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按照国家发布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我省涉及到的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开展环境风险筛查,精准识别我省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三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贵阳、遵义、铜仁、黔南、黔西南等重点地区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畜牧业等重点行业以及典型化工园区逐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

(二)实施源头禁限,严控新污染物产生

一是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加大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加工使用者的监督执法力度。二是严格淘汰或禁限用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期淘汰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强化有毒化学品、新污染物的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或按时限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三是严控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在产品中的含量控制要求和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过程中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禁限用要求。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要进行标识或提示。

(三)推进过程减排,严控新污染物排放

一是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二是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畜牧业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健全兽药产品可追溯管理制度,推进兽药检打联动。推行兽用处方类抗菌药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依法查处不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农药施用管理。严格落实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全面推动农药生产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四)加强末端治理,严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一是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建立并动态更新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省内重点排放源清单,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二是协同治理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新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自行监测。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新污染物废水(含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固体废弃物要加强分类收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三是探索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在贵阳、遵义、铜仁、黔南、黔西南等重点地区,聚焦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农药生产等重点行业,选取重点企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鼓励支持企业先行先试。

四、《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的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强化执法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企业排放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执法监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的监督执法;海关等部门要加大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出口的监管力度。

(三)夯实治理基础。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建设贵州省新污染物治理省级科研平台。组建省级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加强新污染物关键技术研究,科学建立多污染物复合的生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体系。

(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资金支持新污染物治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治理领域。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新污染物治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