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问题”的答复内容,详情如下:
咨询内容: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是否适用于单一厂房的企业或项目?如适用,在何处设置监控点?
答复内容: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的限值要求适用于仅有单一厂房(没有除厂房外的厂区)的企业或项目。如果没有厂区,厂房外的门窗也是可以作为监控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