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不过,不得开工、不得投用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指出: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要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其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节能标准再升级
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到,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搞,在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中,工业领域和能源领域是节能降碳的重中之重。
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
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
对于以上重点用能领域,发改委要求提升重点行业能耗限额、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
对于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意见稿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
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 5%左右的能效水平;
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 20%左右的能效水平;
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 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
《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涉及的行业,其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此外,对于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意见稿中分为 3级(部分为 5级)。
其中 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 5%左右的能效水平;
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 20%左右的能效水平;
3级(或 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至少淘汰 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 (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 1级、2级、 3级(或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实际上,“十四五”期间高耗能行业面临大面积节能改造需求。早在今年 2月,发改委便发布了《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针对“十四五”时期石化、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等十七个高排放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提供了指引。
其中,十四五期间,对二甲苯、电石、烧碱、水泥、建筑/卫生陶瓷、钢铁焦化、铁合金等 8个行业优于能耗标杆水平的产能占比将提升25pct或以上;乙烯、煤制乙二醇、磷铵、黄磷、钢铁、焦化、铁合金等7个行业有不低于30%的产能低于能效基准水平,面临改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