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科学研究》(HJ 8.1-2022)经批准后发布。
两项标准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科学研究》(HJ/T 8.1-94)废止。
《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档案分类检索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分类检索效果而制定。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原则、编码方法、类目设置的基本范围,是生态环境档案信息分类标引的依据。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4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附录;
——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的分类原则、体系结构、类目代码和类目名称;
——删除了四级及以下类目。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科学研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科学研究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价值而制定。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有关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科学研究》;
——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档案的编号示例;
——增加了科学研究电子文件材料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照片、数码照片整理的要求;
——补充和完善了科学研究档案归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