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石化化工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万亿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5年,全省石化化工产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该文件提出推进石化化工企业与绿电产业耦合发展,鼓励企业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风电、生物质能、绿氢、光热、光伏等应用。鼓励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鼓励园区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发展二氧化碳为主要原料的高值化学品生产,加快推进二氧化碳精制及合成高值化学品产业化应用项目。支持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等节能降碳技术应用。
全文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促进石化化工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万亿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资源生态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石化化工是我省支柱产业之一,是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产业支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聚化的发展要求,优化提升石化化工产业链,做优做强一批特色明显的化工园区,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培养壮大一支创新人才队伍,全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实现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主要目标
规模效益持续提升。到2025年,全省规上石化化工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万亿元,加快打造六大特色产业集群,力争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达到4家,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化工园区(集中区)达到8家左右,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5家左右。
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到2025年,化工园区(集中区)产值贡献率提至70%以上。石化产业链不断延伸和完善,向化工新材料、高端石化产品、精细化学品方向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比重进一步提高。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2025年,培育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快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绿色低碳安全深入推进。到2025年,全省石化化工产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发展重点领域
(一)化工型石油加工产业链
合理提高原油加工能力,提升石化基础原料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现有炼化项目升级,鼓励采用轻质化原料,建设加氢裂化、芳烃吸附分离等装置,提高原油加工适应性,降低成品油产率,为下游提供更多烯烃、芳烃原料。
(二)低碳轻烃产业链
优化利用化工型石油加工产业链提供的烯烃原料,合理利用海外轻烃资源,有序发展轻烃裂解、烷烃脱氢等多元化烯烃产业。推进基本原料精深加工,重点发展聚乙烯、聚丙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及下游产品,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及下游产品,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碳五、碳九和芳烃及下游产品。
(三)工程塑料产业链
重点发展工程塑料及可降解塑料产品,引进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聚酰胺66(PA66)、聚酰胺6/66(PA6/66)、聚酰胺12(PA12)等项目。加快推进己二酸、己二腈、己二胺、乙二醇、丁二醇、丁二酸、丙烯腈等原料项目落地,延伸发展下游产品聚酰胺工程塑料产业链条。
(四)聚氨酯材料产业链
推动聚氨酯所需关键原料项目建设,鼓励开展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非光气工艺研究,规模化发展聚氨酯配套及深加工产品,延伸发展聚氨酯泡沫、热塑性弹性体、纤维、胶粘剂和密封胶等。
(五)高端聚烯烃产业链
建设醋酸、醋酸乙烯等原料项目,重点发展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高性能聚丙烯、茂金属聚丙烯、茂金属环烯烃共聚物(COC)、EVA、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等产品,提升品种牌号和产品质量。
(六)高性能橡胶产业链
围绕汽车、纺织鞋服、电子信息等产业需求,重点发展溶聚丁苯橡胶、稀土聚丁二烯橡胶、高固丁苯胶乳、丁腈橡胶和新型热塑性弹性体、橡胶助剂等。
(七)高性能纤维产业链
围绕纺织鞋服、医疗保健等产业需求,鼓励现有高性能纤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发展尼龙、特种聚酯、高分子量聚乙烯、莱富尔、碳纤维、氨纶、芳纶、ES纤维等高性能纤维产业。
(八)功能性膜材料产业链
围绕锂离子电池、光伏等产业需求,重点发展特种聚酯膜、聚丙烯电容膜、太阳能电池用聚氟乙烯/聚偏氟乙烯(PVF/PVDF)和改性聚丙烯(PP)背板保护膜、EVA光伏薄膜、锂电池用复合膜、燃料电池用膜、建筑/汽车窗膜等。
(九)氟新材料产业链
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产业需求,完善基础氟材料产品链,加快发展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环保型制冷剂/发泡剂、高端含氟聚合物及制品、特种氟化盐和副产氯化氢综合利用等产品。
(十)电子化学品产业链
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需求,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包括光刻胶、高纯试剂和气体、封装材料等,发展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以及为柔性板配套的聚酰亚胺薄膜、特种聚酯薄膜和导电涂料等,发展平板显示用液晶材料,发展为新能源电池配套的新型电解质、电解液溶剂等。
三、统筹优化产业布局
(一)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形成分工合理、优势突出、差异化发展的石化化工产业布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推动化工产业与相关传统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多产业协同并进。
1.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
以漳州古雷石化基地和湄洲湾石化基地为中心,依托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等主要产业集中区,发挥现有石油化工、有机原料、合成材料等中上游产业优势,推进原料深加工。
2.化工新材料产业集群
依托福清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等产业集中区,加快石化中下游产业链的化工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发展,重点发展高性能聚乙烯、高性能聚丙烯、EVA、己内酰胺、PA6、PA66、MDI、TDI等产品。
3.鞋服新材料产业集群
依托福州临空经济区、连江可门绿色纺织产业园,莆田市秀屿区,泉州市晋江市、石狮市及惠东工业园区,漳浦万安工业园等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新型化学纤维、功能纺织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等,完善化纤、棉纺、经编等鞋服上游产业链,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纺织鞋服新材料生产基地。
4.氟新材料产业集群
依托邵武金塘工业园区、上杭蛟洋工业园区、三元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等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高端含氟精细化学品、环保型制冷剂/发泡剂、高端含氟聚合物及制品、特种氟化盐等产品。
5.锂电新材料产业集群
依托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福鼎市龙安化工园区、邵武金塘工业园区、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杭蛟洋工业园区、漳浦万安工业园、明溪县工业集中区等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
6.化学原料药产业集群
围绕“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原料药—药物制剂”产业链条,依托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江阴原料药集中区、邵武金塘工业园区、莆田市海峡两岸生技和医疗健康产业合作区、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浦城浦潭生物专业园(化工集中区)、漳州高新区等产业集中区,重点发展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化学创新药生产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化工园区规划布局
规范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标准化建设和认定,鼓励存量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转移。相关地市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集中区)规划,明确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方向,宜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可控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加快打造各具特色、差异化发展的高水平园区。指导各地科学设立和建设化工园区(集中区),做好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产业资源要素向园区集中,促进化工园区(集中区)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加快化工园区(集中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工业用水、电力电网、天然气管道、污水处理厂、公共事故应急池,加快工业用气、用热、公共管廊、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等公用工程建设。加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统筹规划化工园区应急队伍建设。鼓励化工园区(集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加快建设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研发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石化化工产业相关产品的国家级和省级质检中心、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站,提升石化化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强链补链
(一)做大做强领军企业
大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鼓励石化化工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优先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照省级财政对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有关奖励政策给予上市分阶段奖励;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省级财政予以一次性30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培育中小企业
推动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分工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组织结构。持续推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隐性冠军和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对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设区市,予以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产业链项目招引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全省重大活动集中签约项目联合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加快对接引进一批产业链补链项目、延伸项目、升级项目。对引进全球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民营企业及其控股一级子公司投资的制造业项目且已落地的,按单个项目投资额大小给予相应设区市民营企业对接牵头部门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用好“9·8”投洽会、进博会等重要展会平台,力争更多优质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场对接,策划实施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项目,补齐化工新材料发展短板。对招引重大项目落地填补产业链空白、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关部门予以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重点产业协同
着力推动石化化工产业与电子信息、纺织鞋服、新能源电池等下游产业融合,鼓励开展产品推介、上下游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促进企业持续加大本省采购、增强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促进一大批配套、协作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间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稳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石化化工产业与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之间的集群式联动和全产业链发展。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创新能力建设
(一)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领域加快创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加快化工材料循环利用等领域建设创新实验室。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符合条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及符合条件的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开展动态评价、择优奖补,由省直推荐部门在本部门预算中落实。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关键技术攻关
着力突破一批石化化工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实现多品种、系列化发展。实施产业重大技术难题“揭榜挂帅”,每年支持若干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500万元以上。每年支持一批突破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对入选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着力提升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基础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最高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先进化工材料等重点新材料研发,对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示范产品,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协同创新机制
推进组建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园区、科研单位参与的石化化工产业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采取政府与社会合作、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等新机制新模式,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地市、龙头企业牵头设立石化产业创新发展基金,支持省能化集团设立石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国际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具备中试条件的创新技术提供中试场地和配套条件,支持地市创设产业基金、专项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中试项目转化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省能化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引进石化化工领域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围绕我省石化化工发展重点领域,引导省内高等院校及职业院校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增设前沿紧缺学科,优化提升传统学科,支持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三明学院,黎明职业大学、闽江高等师范学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等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石化化工相关专业学生培养规模。鼓励化工企业通过“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技术工人培养。完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体系,支持将石化化工产业相关工种列入《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考目录》,鼓励化工园区与行业协会、高职院校、龙头企业等共建化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人社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速推进智能制造
围绕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提质增效,加快培育一批针对石化化工产业项目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加速推进石化化工产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网络化协同。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绿色低碳安全发展
(一)推进产业能效提升
鼓励石化化工产业重点能耗企业参照能效标杆水平要求,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装置)和在建项目(装置),加快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改造,对能效提升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节能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支持;对拟建项目严格对照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鼓励企业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采用冷能利用技术,建设冷热能互换设施,提升整体能效水平。提高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构建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
推进石化化工企业与绿电产业耦合发展,鼓励企业逐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根据条件增加风电、生物质能、绿氢、光热、光伏等应用。鼓励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应用,鼓励园区上下游企业协作,共同推进二氧化碳减排,发展二氧化碳为主要原料的高值化学品生产,加快推进二氧化碳精制及合成高值化学品产业化应用项目。支持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等节能降碳技术应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严格实施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提升化工园区风险控制水平。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切实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加快“两重点一重大”智慧化控制系统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健全应急联动体系,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打造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
完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化工企业安全投入力度,加快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全覆盖,排查治理企业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相关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园区绿色转型
增强绿色发展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园区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升级。推进化工产业绿色发展,明确新建项目要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园区、企业开展碳排放检测,完善园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检测体系,推进园区和入园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推动废塑料、废聚酯、废橡胶等高附加值利用,提高再生塑料在汽车、纺织等领域的使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加强产业间合作,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节能环保等产业协同耦合,促进固废资源跨产业协同利用。推动固废在园区内协同循环利用,提高固废就地资源化效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提升开放合作水平
(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作,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并购和重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鼓励外资投资发展重点领域,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建立全球研发中心。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企业深度开拓东亚、东南亚市场,结合我省优势产品,做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工信厅,福州、厦门海关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闽台产业融合
以古雷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为主要依托,发挥有机原料资源优势,利用海峡论坛、两岸企业家峰会等重大平台,深化石化化工产业对接合作,在台湾传统优势领域着力引进一批台资石化下游产业链项目,推动闽台企业在研发、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合作。支持古雷石化基地在两岸产业融合领域开展更多具有重大改革意义的创新探索,为台资企业落地建设和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省委台港澳办按职责分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省石化专项协调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明确省和地市具体任务分工,省级重点做好产业统筹布局、协调指导;各设区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领导挂钩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工作机制,及时协调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资金、基金、园区、重大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措施,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园区、集群建设。
(二)落实要素保障
对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前沿领域的重大项目和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依法依规在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列入省级重点的石化化工项目的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盘活化工园区(集中区)存量建设用地,引导不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低效企业退出。
(三)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和引导各类政府及社会基金加大对石化化工产业的投资,建立金融机构与重点石化化工企业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大政银企对接力度,深化产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增加资金供给,加大信贷等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券融资工具。鼓励各级地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石化化工企业的并购扩张等投资支持力度。
(四)优化发展环境
全面实施《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优化审批流程,精简优化项目环评,实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繁简分离管理,试行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
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限为2022—2025年,根据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延长期限。各地建立或依托相应机制,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本实施意见与本省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