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能源局官网互动平台上,有业内人士咨询有关光伏行业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光伏行业直流发电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问题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光伏行业直流发电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问题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是否应该约束已签订整体开发的试点县市必须采用新的技术、产品消除光伏电站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规避未来完全可以预见的火灾风险?
对此,国家能源局安全司表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光伏发电实施监管。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继续强化光伏发电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时制修订有关技术标准,不断提升光伏电站的安全可靠性,
咨询问题如下:
1、最近几个月,全国上下各级政府、部门、单位都在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上报危险源,但目前光伏行业生产的太阳能板既没有开关,又没有数据,当直流发电系统检修,光伏电站出现火灾,光伏电站场区房屋起火时,就算逆变器停机不发电,也无法切除危险的太阳能板串联以后叠加起来的直流高电压,导致光伏行业存在重大人身和火灾安全隐患,光伏电站火灾时有发生。对此,欧美等发达国家出台了相关强制安全标准,强制要求消除直流高电压,规避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请问:光伏行业直流发电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问题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管?
2、随着光伏行业生产的太阳能板功率越来越大,电流越来越大,以及直流电缆在高温下年复一年的老化,未来光伏电站火灾将会越来越频繁,但只要解决了单块太阳能板的控制问题和数据采集问题就可以完美避免这种风险发生,如何把这个“卡脖子”的技术和产品征集和挖掘出来,以便消除光伏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3、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政策的初衷是找出新的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以便为将来的大规模推广提供经验,是否应该约束已签订整体开发的试点县市必须采用新的技术、产品消除光伏电站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规避未来完全可以预见的火灾风险?
安全司答复如下:
一、关于光伏发电监管部门的问题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四十六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监管。城乡规划、国土(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建设、行业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综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光伏发电实施监管。
二、关于单块太阳能板控制和数据采集技术的问题
目前,市场上可实现光伏组件级数据采集及关断的设备方案主要是微型逆变器和功率优化器两种,国内一线逆变器厂家对光伏电站直流电弧检测及快速关断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及产品。同时,部分光伏组件厂商也在针对组件集成电弧检测及关断功能进行研发,并提出光伏组件集成配置可快速关断直流输出接线盒的解决方案。
三、关于约束屋顶分布式光伏必须采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问题
结合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促进清洁能源实现就地就近消纳,是中东部地区实现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加强设备选型管理对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们在日常工作和制定政策过程中,一直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产品,今后也将继续引导企业采用安全高效、先进适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监控系统等设备,提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性能。
目前,我们已经公开征集分布式光伏安全生产问题和意见建议,您提出的直流高电压等问题我们也将予以高度关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继续强化光伏发电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及时制修订有关技术标准,不断提升光伏电站的安全可靠性,共同促进光伏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