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655号文),可降解塑料和废塑料资源化利用属于《管理办法》中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项目,可获得中央资金支持。
支持内容与标准
《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附件1)、节能减碳(附件2)、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附件3)、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附件4)等4个方向。
其中,附件3是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包括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设。废塑料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属于循环经济发展方向。
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怎么申请?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详见国家发改委文件【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