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西省税务部门了解到,2020年,江西全省环境税纳税人从2017年(环境税开征前)的8678户增加至17339户,增长99.8%。
自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江西省发挥税收职能和环境税调节作用,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绿色生产。2018年-2020年,全省共征收环境税9亿多元,其中对大气污染物征税6.5亿多元,对水污染物征税两亿元,对固体废物征税0.4亿多元,对噪声征税0.1亿元。
大气污染物主要以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和二氧化硫为主。2018年-2020年,江西省对上述3类排放物征收环境税占对大气污染物征收总税款的比重分别为43.2%、23.5%和19.5%。
水污染物主要以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为主。2018年-2020年,江西省对上述3类排放物征收环境税占对水污染物征收总税款的比重分别为46.4%、9%和5.6%。
固体废物主要集中在煤矸石、尾矿和冶炼渣。2018年-2020年,江西省对上述3类固体废物征收环境税占对固体废物征收总税款的比重分别为44.7%、17.2%和13.3%。
近年来,江西省税务部门积极参与推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协作共治”的征管模式,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